索引号: | 431100002/2018-0234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永经信字〔2018〕13号 签发人:高守凯
关于印发《永州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
奖励操作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16〕5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的通知》精神,制定了《永州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奖励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永州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奖励操作办法》
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永州市财政局
2018年2月5日
永州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奖励操作办法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操作办法适用于按照《永州市中心城区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要求,由政府及社会投资建设,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公共充(换)电服务的充(换)电设施。
二、资金来源
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资金。
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充(换)电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并依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 33004-2013)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
奖励标准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功率大于 20 千瓦的直流、交流充电桩奖励标准分别为 210 元/千瓦、150元/千瓦;功率在 20 千瓦及以下的充电桩按 3000 元/桩的标准进行奖励(不含简易充电装置);换电站按 10 万元/工位的标准进行奖励。
以上奖励标准根据当年国家和省奖励资金额度进行适当调整。
五、充(换)电设施验收
按《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验收办法(试行)》执行。
六、奖励资金申请与拨付
1、充(换)电设施建设单位向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
2、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待中央和省资金下达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七、申报资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永州市充(换)电设施奖励申请表》;
3、充(换)电设施验收报告;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5、建设计划批复文件;
6、其它证明材料。
八、资金管理与监督
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单位,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将追缴奖励资金、取消奖励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本操作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永州市充(换)电设施奖励申请表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序号 |
运营单位 |
地点 |
充(换)电设施情况 |
投入使用日期 |
发票价格 |
发票编号 |
申请奖励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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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
设备编号 |
规格参数 |
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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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关于印发《永州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奖励操作办法》的通知(永经信字〔2018〕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