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2/2019-0335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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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田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查处一起集体窃电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
8月中旬,县科工局接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的报告,称金陵镇某村违规在该公司基站交流线路上搭接电线用于照明,时间长达数年,造成该公司巨额财产损失。该局党组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召集金陵镇政府、铁塔公司、移动公司及该村两委等进行了现场核实。
经查实,该村利用铁塔公司基站设备用电主线私搭道路照明路灯100余盏,连续3年每年使该公司多承担近18520度电,按平均电价计算,国有资产损失高达近5万元,同时存在电力安全隐患,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二条“(一)在供电设施或者其他用户的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属窃电行为。根据《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六章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窃电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因窃电造成电力设施损坏或者他人损害的,窃电用户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令该村立即停止擅自私接铁塔公司设备电力的违法行为,限期恢复铁塔基站电力主线安全,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补缴电费5万元。如逾期整改不到位,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新田县科工局 唐人杰 黎湘鲁)